買過房的都知道,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與正式合同不同,這個補充協議里面,幾乎條條都是干貨,不得不認真對待。 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 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fā)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fā)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F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第五,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第六,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fā)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fā)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第七,關于不可抗力:導致發(fā)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fā)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fā)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圍,以規(guī)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fā)展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yè)鑒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fā)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fā)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若買的是二手房一定約定好付款事項,分期付款還是貸款,分期的話什么時間付清多少一定在協議上寫清楚,貸款的話一旦貸款辦不下來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再有就是騰房時間以及賣主留給買方的室內物品如熱水器、空調、燃氣灶等等一定在協議上標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兌現。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有哪些? 補充協議效力大于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有抵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guī)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fā)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違背了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fā)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有關法規(guī)解釋規(guī)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fā)商損失再怎么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里。 結論: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yè)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換言之,只要業(yè)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填充條款”也須小心 除補充協議外,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中的填充條款,消費者也須提防。 據介紹,市商品房交易目前統一使用由市國土房管局印制、市工商局監(jiān)制的標準合同。該合同中,有部分空格供買賣雙方簽約時現場商定。而不少開發(fā)商卻先行擬定條款填充其中,“掠奪”購房人合法權利。 具體操作手法是,標準合同原有多個選項,供消費者選擇,但開發(fā)商卻事先選擇其中一個為自己減輕或免責的選項。如消費者接房的裝飾條件,開發(fā)商交房達不到此要求,有幾種解決方式:開發(fā)商雙倍賠嘗消費者裝飾價差;開發(fā)商無條件返工,達到消費者要求等。有“精明”開發(fā)商不與消費者協商,先行在合同中填充了第二個選項。 該人士提醒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消費者在簽訂買房合同前,先看標準合同文本是否在工商部門備案,如已備案,可將其拿到開發(fā)企業(yè)所在工商所與備案文本對照,看是否有改動;如未到工商部門備案,則要仔細研讀,一旦發(fā)現開發(fā)商“幫忙”填充了條款,如果有異議則不予接受。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有哪些陷阱 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52****3260 | 2016-07-12 1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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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98
由于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幾乎每個開發(fā)商都會要求購房者另外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那么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有什么陷阱是你不知道的? 1、關于不可抗力 陷阱:導致開發(fā)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開發(fā)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開發(fā)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圍,以規(guī)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支招: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開發(fā)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yè)鑒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開發(fā)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關于分攤建筑面積 陷阱:作為房屋總建筑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盡管法規(guī)有作了明確規(guī)定,但實際操作中個別開發(fā)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 支招:購房者可以參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開發(fā)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范圍,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筑面積的比率,當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 3、關于裝修標準 陷阱:對于預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開發(fā)商以“進口”、“高級”、“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 支招:建議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4、關于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陷阱:盡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與開發(fā)商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fā)的延遲往往是由于開發(fā)商手續(xù)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 支招:購房者需要讓開發(fā)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5、關于貸款辦不來怎么辦 陷阱:由于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準主要依賴開發(fā)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后貸款得不到批準,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支招: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于開發(fā)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準,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6、關于保修責任 陷阱: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已經作了明確規(guī)定,在此不再贅述。 支招:**好在補充協議中將開發(fā)商的責任和廠商的保修、維修、更換的責任連帶起來,要求開發(fā)商在購房者聯系不到廠商的情況下保證正常保修,并負擔一定的維修費用。 7、關于開發(fā)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陷阱: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fā)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qū)環(huán)境、會所、托幼、**、醫(yī)院、停車位、物業(yè)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支招:購房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發(fā)票、收據憑證、協議書、宣傳材料等,一旦發(fā)生爭議或違約,可憑證據投訴或訴諸法律。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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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的局限性,幾乎每一份購房合同都要簽訂補充協議。標準的購房合同由于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條款相對比較公平合理。而補充條款是由開發(fā)商制定的,往往會限制購房者的權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條款侵害購房者利益。小編列舉了一些注意事項,看完這些再簽也不遲。 關于不可抗力 導致發(fā)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fā)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fā)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圍,以規(guī)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fā)展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yè)鑒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fā)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fā)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關于分攤建筑面積 作為房屋總建筑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購房者應該參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發(fā)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范圍,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蛘咴谘a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筑面積的比率,當發(fā)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發(fā)展商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裝修標準 對于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發(fā)展商以“進口”、“高級”、“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盡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與發(fā)展商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fā)的延遲往往是由于發(fā)展商手續(xù)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因此需要讓發(fā)展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貸款辦不來怎么辦? 由于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準主要依賴發(fā)展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后貸款得不到批準,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因此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于開發(fā)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準,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發(fā)展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關于開發(fā)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fā)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qū)環(huán)境、會所、托幼、**、醫(yī)院、停車位、物業(yè)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對于開發(fā)商作出的種種承諾,一定要不厭其煩,一一在補充協議中予以落實,并明確開發(fā)商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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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一般都是規(guī)定格式的,通過房管局審閱后才算有效,不能隨意修改。但是,購房者可以通過與開發(fā)商協商增加對自己有利的協議,這種就是補充協議。 一、具體違約責任 1、規(guī)定產權證獲取日期。協議上注明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fā)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于此項“開發(fā)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yè)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fā)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業(yè)主已交的所有款項。 2、約定具體房屋質量標準。買受人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房,如果驗房結果與開發(fā)商的質量標準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房并由開發(fā)商對業(yè)主進行賠償。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fā)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fā)生的損失。 二、明確置業(yè)顧問承諾、廣告描述和贈送的面積 置業(yè)顧問的承諾、廣告描述及開發(fā)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要將影響價格的廣告描述和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寫進補充協議。還要把開發(fā)商贈送的面積包括具體位置、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 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1、辨別文字游戲,以免開發(fā)商推脫責任。例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比例但補充協議里開發(fā)商有約定不超過某個比例,這樣違約過了一定時間實際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 2、警惕開發(fā)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例如合同里對延期交付作了規(guī)定,但補充協議里開發(fā)商約定遇到異常困難不能按時交付不屬于違約,這種異常困難是什么,容易扯皮。 3、注意優(yōu)先效力,避免糾紛。仔細看補充協議的效力,防止開發(fā)商約定合同效力優(yōu)先,那么有利于購房者的補充協議就形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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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協議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協議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范下面這些陷阱。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補充協議效力大于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有抵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guī)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fā)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違背了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fā)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有關法規(guī)解釋規(guī)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fā)商損失再怎么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里。 結論: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yè)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換言之,只要業(yè)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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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協議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協議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范下面這些陷阱。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補充協議效力大于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有抵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guī)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fā)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違背了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fā)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有關法規(guī)解釋規(guī)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fā)商損失再怎么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里。 結論: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yè)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換言之,只要業(yè)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