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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贈與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

151****9562 | 2024-07-15 13:30:09

已有4個回答

  • 184****7513

    房屋使用權贈與在受贈人違約、侵害贈與人權益時可撤銷。

    查看全文↓ 2024-07-18 20:13:34
  • 181****1809

    房屋使用權贈與的撤銷需根據雙方協(xié)議及法律規(guī)定,如受贈人違約、雙方協(xié)商一致等情況下可撤銷,但應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操作合法。

    查看全文↓ 2024-07-16 08:05:17
  • 155****3136

    房屋使用權贈與的撤銷通?;诜梢?guī)定,如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權益、未履行贈與合同義務等情況。實際中撤銷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具體案件來決定。

    查看全文↓ 2024-07-15 20:11:31
  • 134****3190

    房屋使用權贈與在受贈人未履行約定、侵害贈與人權益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時可撤銷。

    查看全文↓ 2024-07-15 20:08:01

相關問題

  •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ǘ浥c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ㄋ模┵浥c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均不得撤銷贈與。

  • 公租房的使用權在下列情況中會收回:(1)超過六個月未付房租的; (2)未經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非住宅的;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給他人(包括父母子女等親屬)使用或另有住房的; (3)無故空關房屋達三個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外遷或亡故; (6)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公房或整修,整體改造等需要,承租戶已得到安置; (7)落實私房政策,房屋退還給私房主; (8)其他違反公房租賃合同的約定。

  • 村集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以下幾個:(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四)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fā)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fā)包的耕地。(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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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國有土地的法定條件包括以下5種情形: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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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依據合同。1、合同明顯有霸王條款;2、合同說明那些條件可以退房,符合條件;3、沒有明確說明的,協(xié)商解決;4、開發(fā)商違反合同約定;5、購買的房子與銷售介紹的或與樣板不符合,或存在嚴重問題(如質量,無法辦房證等)??傊蜂N合同不太好辦,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行。建議以協(xié)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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