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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155****3615 | 2018-07-15 18:30:27

已有4個回答

  • 151****5940

    一、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必定份額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減份額)×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錢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疑問納稅責任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交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起交納。
    自己租借住宅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房錢收入×4%
    二、計稅根據:
    1、從價計征
    依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交納。
    扣減份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則的減除起伏內自行斷定。這么規(guī)則,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狀況,量體裁衣地斷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進步征管功率。
    房產原值:應包含與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種隸屬設備或通常不獨自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主要有:暖氣,清潔,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子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子的原值。
    2、從租計征
    依照房產房錢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
    3、注意事項
    (1)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對出資聯(lián)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根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租借方按房錢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借房子的狀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借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本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斷定。
    (3)新建房子交付使用時,如中心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當中,則房產原值應包含中心空調設備;舊房裝置空調設備,通常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該計入房產原值。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31:49
  • 131****8507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1)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yè)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y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shù)赝惙慨a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31:40
  • 157****1652

    兩種,一種是房產原值(從價計征),一種是房屋租金(從租計征)。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31:31
  • 156****7665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guī)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lián)結管起,計算原值。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guī)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shù)厮m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shù)赝惙课莸淖饨鹚?,確定租金標準,依率計征。
    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shù)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
    3、投資聯(lián)營及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lián)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lián)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lián)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lián)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xù)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租方償還**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一般都轉移到承租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shù)囟悇諜C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居民住宅區(qū)內業(yè)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
    對居民住宅區(qū)內業(yè)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31:23

相關問題

  •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guī)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lián)結管起,計算原值。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guī)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shù)厮m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shù)赝惙课莸淖饨鹚?,確定租金標準,依率計征。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shù)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3、投資聯(lián)營及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1)對投資聯(lián)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lián)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lián)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lián)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xù)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租方償還**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一般都轉移到承租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shù)囟悇諜C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居民住宅區(qū)內業(yè)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對居民住宅區(qū)內業(yè)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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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計算方法: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必定份額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減份額)×年稅率1.2%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錢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疑問納稅責任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交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起交納。自己租借住宅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房錢收入×4%二、計稅根據: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交納??蹨p份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則的減除起伏內自行斷定。這么規(guī)則,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狀況,量體裁衣地斷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進步征管功率。房產原值:應包含與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種隸屬設備或通常不獨自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主要有:暖氣,清潔,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子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子的原值。2、從租計征依照房產房錢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3、注意事項(1)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對出資聯(lián)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根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租借方按房錢收入計繳房產稅。(2)對融資租借房子的狀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借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本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斷定。(3)新建房子交付使用時,如中心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當中,則房產原值應包含中心空調設備;舊房裝置空調設備,通常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該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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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3、從租計征房產稅。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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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 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一)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shù)鼐唧w情況確定。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yè)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y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若“固定資產”帳簿中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確定房屋原值。在具體確定房產原值時,房產原值應當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按照規(guī)定,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應從進線盒聯(lián)結管算起。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shù)赝惙慨a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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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計算方法: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必定份額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減份額)×年稅率1.2%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錢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疑問納稅責任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交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起交納。自己租借住宅的房錢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房錢收入×4%二、計稅根據: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交納??蹨p份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則的減除起伏內自行斷定。這么規(guī)則,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狀況,量體裁衣地斷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進步征管功率。房產原值:應包含與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種隸屬設備或通常不獨自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主要有:暖氣,清潔,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子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子的原值。2、從租計征依照房產房錢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3、注意事項(1)房產租借的,以房產房錢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根據。對出資聯(lián)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根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租借方按房錢收入計繳房產稅。(2)對融資租借房子的狀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借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本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斷定。(3)新建房子交付使用時,如中心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當中,則房產原值應包含中心空調設備;舊房裝置空調設備,通常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該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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