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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房子鑰匙是否證明給了對方合法使用權

136****0213 | 2014-02-14 1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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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2193

    房東出租房屋就是轉讓合同期內的房屋使用權,合同保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房東在沒有征得租房者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用自留的鑰匙開門入房的行為,侵犯了租房者的權益,屬違法侵權行為,房東對此應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財物沒有損失,建議合同期滿后另租房子.房東自留房門鑰匙是相當普遍的事,但私自開門入戶并不多見.還是以了結租賃關系為好.

    查看全文↓ 2014-02-14 12:57:40

相關問題

  • 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或者過戶的權利,只有在獲取了全產權以后,才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不能轉讓出賣的。

  • 這些承諾如果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就不會有問題,口頭說的沒用。單位只能給收據,如果給發(fā)票,那要在完稅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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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fā)展商往往先讓你在收樓的文件上簽好字,再給你一張紙條,叫你到物業(yè)管理處去拿鑰匙。當你進得房間,才發(fā)現(xiàn)玻璃門有裂痕,電線不翼而飛,你找物業(yè)管理公司,他叫你找發(fā)展商,你找發(fā)展商,他說已不關他的事,自己被發(fā)展商和物業(yè)公司耍太極,玩得團團亂轉……為了避免這種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的頭暈腦漲,你的惟一選擇是“先相親再迎親”。 也就是說,簽收樓文件之前,先揭開“新娘”的紅蓋頭,看一看“新娘”是否五官端正,只有這樣才不至讓不法發(fā)展商有機可乘。 房子到底什么時候算是交付使用,這是牽扯到房產買賣雙方實際利益的重要問題,常常引發(fā)“房屋交付使用”糾紛。**新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明確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們常說的“交鑰匙”就算交付使用。 **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說,審判實踐存在著許多當事人因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往往認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鑰匙”,而買房戶則認為,“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領取房屋鑰匙,還應同時辦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權證書。 由此就引發(fā)了許多糾紛,這主要涉及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否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黃松有表示,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房戶占有,其外在表現(xiàn)主要是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買房戶。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如果當事人僅約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而未明確約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房戶占用,即“交鑰匙”,就應認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當然,根據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對“房屋交付使用”的內容進行特別約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時要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就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 在此約定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僅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買房戶“交鑰匙”,而且還應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于買房戶,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入住先看手續(xù)是否齊全 新房子拿到手時,一定要先看《綜合驗收合格證》,如果房屋沒有通過綜合驗收,房主入住后無法辦理“三證”或房屋有質量問題,將無法得到現(xiàn)有法律的支持。消協(xié)發(fā)出消費警示,消費者在入住新房時,務必看清相關文件,避免在維權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接收尚未通過綜合驗收的商品房,消費者不僅無法辦理“三證”、房屋無法進行抵押、轉讓,而且房屋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瑕疵、配套設施不到位等問題。消協(xié)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拿新房鑰匙前先查看有關證件,主要是《綜合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測繪成果表》。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提供《綜合驗收合格證》,消費者可以拒絕接收房產,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假如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已到,樓盤尚未通過綜合驗收,開發(fā)商通知可拿鑰匙,如消費者又急等入住的,那么在辦理交房手續(xù)單上**好注明:因該房屋未經綜合驗收,交付日期以該樓盤通過綜合驗收日期為準。另外對于部分通過綜合驗收的房屋,消費者在接收房屋的時候**好對著合同看看房屋的建筑質量(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有滲漏等)、空間尺寸、室內設施、室外環(huán)境、公共設施質量等是否和當初合同相符,如果發(fā)現(xiàn)不符,應以書面形式向開發(fā)商提出異議。因開發(fā)商對商品房或小區(qū)配套設施進行修復整改而導致逾期交房的,消費者可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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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房屋鑰匙不完全等于交房,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1、法律意義上的交房,應包括占有轉移和所有權轉移。占有轉移在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因此,購房者領取住宅鑰匙就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所有權轉移就要求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使房屋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買受人在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xù),如交付房產證,實現(xiàn)所有權的轉移。  3、鑰匙僅屬于事實交付房屋,但因其缺少交付房產證這一環(huán)節(jié),這種交鑰匙的行為,屬于不完全交房,只有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xù),實現(xiàn)房屋的真正交付。  總之,交鑰匙只可以說是交房的一部分內容,交鑰匙只是有進入此房的其碼通行證,一般會有多套鑰匙提供給業(yè)主使用,所以在收房時可要關注所有權的轉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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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方法:1、雙方均主張公房承租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采用競價方式由出價高者得。2、一方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由評估機構對該房在拆遷情況下承租人將可獲得的補償款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按照評估價的一半為標準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經得產權單位同意,且雙方均提出申請的,則可以拍賣公房的承租權,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4、雙方均不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產權單位也不同意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方,則可按照實際情況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一方使用,由該一方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的一半為標準向另一方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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