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jiān)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fā)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購房者為了讓開發(fā)商承擔商品房虛假廣告的責任,必須證明以下四個方面:1、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fā)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全部3個回答>發(fā)展商發(fā)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時,應承擔什么責任?
146****6896 | 2013-02-02 11:03:53
已有1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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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81
其實對違規(guī)發(fā)布房地產廣告及發(fā)布的房地產廣告失實、虛假的開發(fā)企業(yè)和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建設、房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給予停止審批新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
查看全文↓ 2013-02-02 11:04:35
工商部門可責令廣告發(fā)布者停止發(fā)布,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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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地產轉讓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展商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不得再將合同標的房地產售予其他購房者,否則屬于發(fā)展商違約。由此造成購房者遭受損失的,發(fā)展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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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該咨詢律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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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不實虛假、夸大宣傳信息,如:出售現成住宅時宣稱其為“新房”、“精裝修”;出售二手住宅時宣稱其為“全新裝修”、“白蟻房”等;出售商品房時宣稱其為“金融樓”、“現房”等;宣傳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住宅為“預售”等。二、禁止以任何形式宣傳虛構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如:宣傳項目定位不明、地塊無法查詢、社會責任不明確、購房者權益保障虛假、建設未經審批等。三、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宣傳未經發(fā)改委批準的政策,如:宣傳未經發(fā)改委批準的“免抵押”、“免貸款”等政策,以及未經發(fā)改委批準的任何“政府”、“官方”或“社會”支持政策。四、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以下內容:(1)宣傳未經發(fā)改委批準的“低價搶購”、“特價優(yōu)惠”等;(2)宣傳購房者可以享受的“全免”、“全補貼”等政策;(3)宣傳項目擁有的“永久產權”、“無限期產權”等;(4)宣傳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超高性價比”、“低于市場價格”等;(5)宣傳不在項目范圍內的配套設施;(6)宣傳未經政府部門批準的“公園式小區(qū)”等。五、若發(fā)現以上內容,相關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追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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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欺騙手段獲得核準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撤銷核準登記,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