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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呢?如何續(xù)期呢?

154****0166 | 2019-03-14 19:06:25

已有3個回答

  • 159****9032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續(xù)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guī)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xù)使用。并且物權法第149條也規(guī)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目前我國關于續(xù)期的費用問題并沒有具體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9-03-14 19:06:51
  • 138****4296

    出讓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對出讓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做了規(guī)定:居住用地為70 年,工業(yè)用地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第2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條、第40條、第41條又規(guī)定了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時終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國家無償取得,需要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
    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三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原擁用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擔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查看全文↓ 2019-03-14 19:06:47
  • 148****9802

    意思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重新獲得新一個 期限的房屋使用權。

      新公布的《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后自動續(xù)期。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商業(yè)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有人說,這是給買了房子的階層一顆“定心丸”,告訴他們房子作為私有財產得到了法律保護,可以傳給子孫。但也有些人擔心,法律并沒有對續(xù)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給產權帶來了不穩(wěn)定的因素。
      這一擔心,涉及中國改革中的一個制度瓶頸,必須突破。眾所周知,如今雖然許多人成了有房階層,但房子是蓋在國有土地上的。70年后土地使用期滿,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這就像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中描述的交易一樣:欠我的債還不了,就還我你心口的一塊肉!但是,對方在要割肉時說:你可以拿走這塊肉,但不能拿走一滴血。結果,因為血的所有權沒有讓渡,肉的所有權也成了空話。
      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這種血肉關系:要讓渡就全讓渡,只給肉不給血,肉也等于沒給。土地國有,住房怎么私有?所以,《物權法》規(guī)定了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xù)期,試圖從技術上解決這個理論難題。
      不過,誠如批評者所指出,這種解決方式還是留下了條尾巴:70年后續(xù)期時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沒有規(guī)定,定價權顯然還在國家手里。如果國家把土地使用權價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還是不得不放棄對自己住房的所有權。這就是個漏洞。所以說期限不多余。

    查看全文↓ 2019-03-14 19:06:41

相關問題

  • 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自動續(xù)期,但國家尚未出臺具體續(xù)期辦法。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有過渡性辦法(免費自動續(xù)期)和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續(xù)期兩種方式。1、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2、也可以根據規(guī)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yè)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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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出讓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yè)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 3、繳納多少目前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估計,**早到2020年以后,**早一批商業(yè)用地(年限40年),才會涉及這個問題。 4、屆滿,商品房也就是業(yè)委會。 只是由于出讓金交納了70年, 那么70年之后,則要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讓金。 這個國家都有考慮,并且已經出臺了相關文件解答了。 只是現在還沒有一宗用地達到70年。 放心吧,到時候,費用也不會很多。 畢竟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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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xù)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xù)。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xù)期申請,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征用,但應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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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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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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