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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房價上漲,二手房賣家不賣了該怎么辦?

141****5352 | 2019-02-18 09:56:06

已有4個回答

  • 138****9824

    在簽好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賣方又反悔的,就是實際違反合同約定了,此時,買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維權:
    首先,如果買賣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的約定,買方可以選擇按照約定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雙方在簽合同的時候,就已經說好誰不交房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不過,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賠償等。
    其次,如雙方協商不成,買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梢砸筚u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
    另外,在實際中,為避免在遇到這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況:基本上就是你們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系方法等,這是必須的,明確你們雙方的基本情況。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還是合同出現問題,只要按照合同上寫到的相關信息就能夠找到對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確寫清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有無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價款的問題:在合同中,寫明總房價,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還是申請貸款,寫清付款的時間,約定付款條件。
    4、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及費用。
    5、違約責任:明確出現何種情況時即視為違約,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產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如何解決爭議(仲裁、訴訟等)。
    6、寫明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7、在合同中約定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另外,補充一些條款時,一定要落實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

    查看全文↓ 2019-02-18 09:56:36
  • 138****0183

    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但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優(yōu)的策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1、賣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購房價款;
    2、賣方明確表達不履行合同;
    3、賣方要求變更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修改。

    查看全文↓ 2019-02-18 09:56:31
  • 136****4623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愿意繼續(xù)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查看全文↓ 2019-02-18 09:56:27
  • 156****2952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違約金的賠償如下:
    違約是對買賣雙方都具有效力的。若賣方違約,且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2萬的話,這個2萬的數額應賣方補償給買方。同時退還買房所交的費用以及辦理貸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對于已簽訂合同的,一般視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關的費用,但由于未完成過戶,可以協調減少中介費用。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違約金的主要作用,這一點歷來是學界爭議的焦點。對此,學術界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擔保說
    一種觀點認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擔保合同的履行。認為它"是當前社會主義組織間合同擔保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組織間的經濟合同,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規(guī)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種擔保方式(擔保說)。
    2、責任說
    第二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于違約金與傳統民法中擔保方式存在著性質上的差別,所以"違約金不是債的擔保方式,立法和法學理論也不應該要求違約金發(fā)揮債的擔保作用"(責任說)。
    3、折衷說
    第三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既是擔保方式,又是違約責任方式(折衷說)。

    查看全文↓ 2019-02-18 09:56:22

相關問題

  •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違約金的賠償如下:違約是對買賣雙方都具有效力的。若賣方違約,且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2萬的話,這個2萬的數額應賣方補償給買方。同時退還買房所交的費用以及辦理貸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對于已簽訂合同的,一般視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關的費用,但由于未完成過戶,可以協調減少中介費用。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的主要作用,這一點歷來是學界爭議的焦點。對此,學術界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擔保說一種觀點認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擔保合同的履行。認為它"是當前社會主義組織間合同擔保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組織間的經濟合同,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規(guī)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種擔保方式(擔保說)。2、責任說第二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于違約金與傳統民法中擔保方式存在著性質上的差別,所以"違約金不是債的擔保方式,立法和法學理論也不應該要求違約金發(fā)揮債的擔保作用"(責任說)。3、折衷說第三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既是擔保方式,又是違約責任方式(折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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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遷出戶口;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于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于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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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房買賣中,當買方簽署了定金協議,交付了定金后,如賣方以“尚未簽訂買賣合同”為由,不愿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是履行《定金協議》,還是繼續(xù)簽訂并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案情: 房價上漲了,賣家不賣了買賣雙方簽訂了《定金協議》,約定賣方將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萬元的價格賣給買方。雙方約定定金為5萬元,預付房款45萬元(含定金),余款待買方取得房產證后5日內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賬戶。如買方反悔則沒收定金;若賣方反悔則雙倍返還定金。當天,賣方把房及有關資料給買方,買方也將45萬元支付給賣方。五個月后,賣方書面通知中介公司,請轉告買方,《定金協議》暫緩執(zhí)行,需要買賣雙方另行協商等。5天后,買方起訴到法院,訴稱賣方因房價上漲而不愿再繼續(x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并擅自撬門換鎖不讓買方裝修和入住。請求法院判決雙方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繼續(xù)履行,并賠償經濟損失。爭議焦點:定金協議是否就是買賣合同買方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雖名為《定金協議》,但內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號、面積等基本狀況、房價款、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產權過戶等房屋買賣合同所應當具備的條款,其實質是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義務,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實際使用中。賣方則辯稱,雙方所簽署的是《定金協議》,在上述協議中約定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簽訂買賣合同。但雙方意見有分歧,至今未簽訂買賣合同,在雙方簽訂《定金協議》時賣方尚未取得房產證,不具備轉讓房屋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合同有效,賣方必須交房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定金協議》雖名稱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協議》已基本涵蓋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的真實意圖是簽署買賣合同,只是賣方尚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這才冠以定金協議之名。買方除了支付定金外,還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賣方也把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雙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疇,而涉及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遂認定該《定金協議》的性質是房屋買賣合同,現賣方取得了房屋產權證,該買賣合同當屬有效,于是一審判決賣方繼續(xù)交房給買方。律師點評:合同性質不僅僅看名稱律師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質不僅看合同的名稱,還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結合雙方的簽約目的,實際履行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從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稱是定金協議,但在內容上不僅包括了定金數額、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內容,還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產權過戶等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此外,《定金協議》雖然也約定了雙方均可反悔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在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賣方作為違約方無權主動要求適用該條款,來承擔較低違約責任,達到毀約的目的。法律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履行合同。

  • 單方毀約,面對冷處理,該怎么做面對房價上漲利益的驅使,賣家想要單方毀約,卻不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說自己要違約,比如不接電話不回微信、短信保持沉默?;蛘咭愿鞣N理由推三阻四,不接電話不回微信、短信保持靜默,甚至以把買家造成違約為目標。對于這種賣家的破解方法是:在簽訂的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中對于賣方要協助履行的義務,比如:解抵押、房屋核驗、網簽、銀行面簽、繳稅、過戶等事項約定明確的時間點,不能籠統的附條件。否者雙方一直僵持不下,到了合同總的履行期限到來時賣方往往會跳出來要求解除合同。買方也會隨之陷入被動。并且買方一定要注意,要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給付房款,不管是中介還是賣方提出要改變合同中的任何履行條款的時間和條件,即使你同意,也應要求進行書面簽字確認。并就對方明示或者默示表示的將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進行取證。以備訴訟維權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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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質不僅看合同的名稱,還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結合雙方的簽約目的,實際履行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從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稱是定金協議,但在內容上不僅包括了定金數額、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內容,還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產權過戶等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此外,《定金協議》雖然也約定了雙方均可反悔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在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賣方作為違約方無權主動要求適用該條款,來承擔較低違約責任,達到毀約的目的。法律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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